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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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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发〔201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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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政府批准市文新广电部门确定的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6项),现予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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